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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攪拌機安全操作規范

    1. 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。當長期固定時,應埋置地腳螺栓;在短期使用時,應在機
    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。 
    2. 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,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。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,應墊上橡膠
    板或干燥木板。 3. 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,周圍應由良好的排水溝渠。就位后,應放下支
    腿將機架頂起到水平位置,使輪胎離地。當使用期較長時,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,輪軸端部用布包扎好,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。 
    4. 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,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,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。上料軌道架的
    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,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,應防止作業時軌道變形。 5. 料斗放到**低位置時,在料斗與地面之間,應加一層緩沖墊木。 6.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 
    (1)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電壓的5%; 
        (2)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,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; 
        (3)各傳動機構、工作裝置、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,開式齒輪、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;     (4)齒輪箱的油質、油量符合規定。 
    7. 作業前,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。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。
    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,應使攪拌筒正、反轉運轉數分鐘,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音。 8. 作業前,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,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、制動器靈活可靠。 
    9. 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;當誤差超過2%時,應檢查管路的漏水
    點,或應校正節流閥。 10. 應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,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。 
    11. 攪拌機啟動后,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。上料時應及時加水。每次加入的攪和料不
    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象,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——水泥——砂子或砂子——水泥——石子。 
    12. 進料時,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。運轉中,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內扒料、出
    料。 
    13. 攪拌機作業中,當料斗升起時,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;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
    坑時,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。 
    14. 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,添加新料應先將攪拌筒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進行。 15. 作業中,應觀察機械運轉情況,當有異常或軸承溫升過高等現象時,應停機檢查;當需檢修時,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,然后再進行檢修。 
    16. 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**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,并應防止卡料。每次攪拌時,加入攪拌筒的
    物料不應超過規定的進料容量。 
    17. 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,應經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定,當間隙超過標
    準時,應及時調整。當攪拌葉片磨損超過標準時,應及時修補或更換。 
    18. 作業后,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;當操作人員需進入筒內時,必須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,鎖
    好開關箱,掛上“禁止合閘”標牌,并應有專人在外監護。 
    19. 作業后,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,當需升起時,應用鏈條或插銷扣牢。 20. 冬季作業后,應將水泵、放水開關、量水器中的積水排盡。 
    21. 攪拌機在場內移動或遠距離運輸時,應將進料斗提升到上止點,用保險鐵鏈或插銷鎖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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